根據教育部第47號令《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》,結合學校工作重點🧑🦳,沐鸣2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::
(一)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🔙;
(二)發展規劃🔽、戰略決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;
(三)財政財務收支和預算管理情況;
(四)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🧑🏿🏫;
(五)內部控製及風險管理情況𓀝;
(六)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管理和效益情況;
(七)辦學、科研、後勤保障等主要業務活動的管理和效益情況🤛🏻;
(八)學校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;
(九)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。